※ 引述《mich91010 (陳叫獸)》之銘言:
: 到現在好像還沒看到分局出來力挺自家員警
: 鍵盤柯南不負責任推測,員警開槍時機真的有爭議
: 雖然販毒、拒捕的確該死
: 但身為鍵盤柯南的我猜測爭議的點可能如下
: 1.犯人拒捕只有逃跑,而非有明確的攻擊、衝撞員警的行為
: 2.犯人攻擊員警當下,員警忙著閃躲,等犯人騎車逃逸後,員警才開槍射擊
: 只能說要怪就怪犯人中槍當下不好好束手就擒,如果送醫撿回一命後,根本沒人會去追
究
: 開槍員警的開槍時機,就算有爭議,分局也會幫忙和諧的
: 現在鬧這麼大,雖然犯人的確該死,可是按照警械使用相關法規來說,鍵盤律師覺得,
認
: 真追究開槍時機,員警真的有爭議
: 現在分局應該在想要怎麼合理這位員警的開槍時機吧
不是欸,我當然知道拒捕、攻擊員警,員警開槍說的過去
可是既然檢方要查,不是就是有疑點嗎?
大家當然可以訴諸情感,犯人就是該死吧啦吧啦
但是警方第一時刻沒有開槍,等犯人逃跑後直接朝犯人開槍,這個時機點就有爭議了
根據過去的判決,「正面開車衝撞當下」警察開槍,法官是判無罪的。但是「衝撞後逃逸
」、「拒捕逃跑」,法官是判警察違反比例原則的。
凡事訴諸情感,只會說「毒蟲該死」不就是典型法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