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
2.記者署名:
王宏舜
3.完整新聞標題:
遭免職法官如何傳授訴訟策略?教性侵被告這麼做 對話曝光
4.完整新聞內文:
前年一名被安置在機構輔導的少年向伯父表示遭林姓主任「打手槍」,伯父向士林地方法院
保護官反映,法官姜麗香獲報,本想聯繫台東地院主任保護官洪幸前往了解,但洪女已下班
。姜女將性侵資訊轉告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侯教林法律攻防對策,職務法庭今判姜女、侯
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司法事務官並裁定停職。
這是史上首次在一份判決中有兩名法官遭免職。林姓主任和侯弘偉間的對話也曝光,包括林
告知另名安置者「現在不斷幫我套話」,侯回答「非常好、再多找幾個去套話。」,侯還說
「我剛認真想一下,若告白被拒絕時間的訊息距離他誣陷你的時間不會很久,我覺得很OK。
」「好難圓是安撫耶。」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表示,司法人員因執行職務只要知悉有「疑似」性侵害事件發生時,就應
該在24小時內及時通報,不管加害人是否有性侵害實證、被害人願不願意通報,法律沒授權
法官有裁量的職權;姜麗香主張不應通報,沒能公正、客觀、中立。
另外,姜麗香也把少年疑遭林姓主任性侵害的相關資料傳給侯弘偉,侯再輾轉提供給林,讓
林可以在案件偵查時使用,姜女也違反少年事件處理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性
侵害犯罪防治法保密規定。
職務法庭認為姜麗香違反法官法第18條及法官倫理規範第3、5條規定,情節重大,損害人民
對法官職務信任。
侯弘偉明知林姓主任是涉嫌性侵害犯罪的被告,卻任意提供姜麗香轉告的資訊讓林當證據資
料使用,職務法庭認定違反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損害法官尊嚴與職務信任。而侯還主動建
議林要如何取證,教導應訊時的注意事項、提供法律意見,等於是充當他的「律師」,也違
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
職務法庭表示,姜麗香、侯弘偉違反法律關於審判職務的作為或不作為規定,是公領域嚴重
違失,且違反的還是攸關國家為維護少年或性侵害被害人隱私而不受歧視待遇的特別保護義
務,他們為了犯罪嫌疑人竟無視保密規定,或是任意使用被害人資料,危害少年隱私。
職務法庭認為姜麗香、侯弘偉的行為嚴重影響人民對法官公正審判的信任,動搖人民對司法
公正性的信賴基礎,已不適合繼續擔任法官,因此判免除法官職務。
在徵詢司法院意見後,職務法庭考量他們職務性質、工作地域,判他們轉任士林、高雄地院
司法事務官。在上訴第二審期間,兩人停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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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1)受害人:少年
性侵犯:林姓前主任
加害者:姜麗香、侯弘偉
(2)之前新聞有報林姓前主任與侯弘偉疑似有特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