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500萬元同意離婚 醫師娘後悔無效
自由
顏宏駿
一名大學畢業的女子(甲女)經人介紹嫁給彰化縣一名診所開業醫師,不料這段婚姻才維持
3年,醫師就發現甲女有許多缺點,令他無法忍受,醫師決定快刀斬亂麻拿出500萬元結束這
段婚姻,但甲女收下這筆錢後又十分後悔,她還是想當「醫師娘」,以自己並無離婚之意願
和離婚手序並不完備為由向彰化地院提婚姻關係存在官司,該案經法官審理後認定,甲女已
領走500萬元,證人亦到場作證,認定離婚有效。
該案當事人在朋友介紹下交往約半年,2015年6月1日辦理結婚登記,甲女從此成為醫師娘,
過著令人豔羨的生活,但身為開業醫師的先生卻是「痛苦的開始」。判決書指出,雙方在價
值觀與生活習慣上有諸多無法磨合之處,太太動輒離家出走,先生平日除經營診所診療業務
外,尚須忍受太太生活上騷擾。經過3年的相處,先生還是無法忍受,於是拿出500萬元與太
太協議離婚,雙方加上兩名證人於2018年5月1日至彰化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協議載明
「兩願離婚」,過程十分平和,沒有爭端。
但簽字離婚後,太太又向法院提「婚姻關係存在」之訴,她向法官說,自己並不想離婚,她
早晚為先生洗澡或擦澡、穿鞋襪綁鞋帶、按摩腳,一天為先生按摩眼睛6次,先生罹患糖尿
病,她要為其準備6餐,每日接送來回診所4至6次,週末還要陪同先生參加醫學會,並支付
所有食衣住行育樂費用。
太太還說,2018年2月雙方一起去關島旅遊,先生溺水,要不是她及時施以救助,先生早就
魂斷異鄉。為了照顧先生,她每天睡不到3小時,因此罹患肺癌,但先生得悉她罹患肺癌後
,並未加以安慰,反而逼迫她離婚,忘恩負義,恩將仇報。
她承認自己收下先生給的500萬元,但她為撐起這個家,自己支付了不少錢,這筆500萬元是
先生給她支付家用的生活費。
她強調,自己並非為了這500萬元才簽字離婚,實在是先生每天拿著離婚協議書逼她簽字,
她被逼急了才說「我成全你」,其實「我並不想離婚」。
法官傳喚相關證人,再審酌雙方簽字的協議書內容,確認當初雙方離婚真意,認定程序並無
瑕疵。原告訴請確認兩造婚姻關係存在,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02175
備註:
500萬又沒小孩,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