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打「浩克」涉執法過當 員警、所長及分局

作者: p9i1n0g0u4 (茵草冠)   2023-05-21 01:56:02
剛看完影片 從結論說起
浩克應該打國賠訴訟
警察應該主張警政署訓練不足負責賠償
刑事方面警察傷害既遂或重傷害未遂
但應該減刑
從時間軸來看
第一波打鬥的時候
警察遭遇攻擊完全有理由使用警械
因為浩克的雙手能對警察造成致命的威脅
警察有掏槍動作代表也實際有使用警械的打算
至於警察個人訓練不足沒法完成掏槍動作就…
第二波打頭的時候
先聲明前提 看了影片打頭的時候浩克還沒上銬
個人認為:浩克襲警打完一波之後坐在店門口
也沒有明顯的投降動作
從客觀的角度來看
這時候警察最好的方法是
掏槍後從遠處指示浩克服從指令趴下後雙手後背並由另一名員警完成逮捕行動(不知道為什
麼很少人討論這個 這不是很基本的嗎?)
因為前面已經證明辣椒水 徒手 警棍 三者皆無法對浩克進行有效壓制 那最好就不要接近他
那當然我們回到當下
我們先嘴一下法律人 雖然我也是讀法律的
這整個事件是一個整體事件動態進行中
不是你前一秒打人下一秒坐下來就不能使用武力耶
不然每次嫌犯要被打的瞬間就舉手投降
你警力一放鬆就又暴打你 這警察怎麼做事
重點是整體是動態不可分割的
在過程中就是已經有襲警了
又不是落跑了很遠再被抓到投降
那些律師真的是讀書讀傻了
至於為什麼警察不會應對
廢話現實中遇到這種事
誰能像我們事後諸葛一樣這麼冷靜
就算這是警察的職業
也不代表警察會常常碰到這種場面給他練習怎麼處理
我賭100%警校或是培訓期間
針對逮捕、警械使用的練習跟教學
一定是絕對不足以訓練出警察有合格的反應
畢竟你們也知道警校的環境還有黨國遺毒
八成就敷衍了事 有可能有真正有效的訓練嗎?
簡單來說警察刑法上絕對是有錯
但這件事真正的問題出在警校跟培訓還有現行的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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