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憑良心講啦,對上神經病跟89,
還有什麼第二句話,直接開槍斃了才對吧?
礙於台灣是法治社會,用槍用棍有一定條件,
今天那個吃不到雞肉就大鬧超商又襲警,
就是個低能神經病,而且身材壯碩,
換作你是警察,你壓制給我看看?
面對瘋狂巨巨,我一律支持開槍,
對方已經歇斯底里不能言語了,
而且攻擊意圖明顯,不只傷害員警
從旁邊路過搞不好也要吃幾顆拳頭,
我真的不懂有人在護航這種神經病什麼?
今天無論警察是不是挾怨報復,
看那個低能從頭到尾完全沒有配合的跡象,
真的是最後要打到見血才安靜下來,
這種垃圾有人護航,處理這種麻煩事
的員警卻被記過?
本末倒置了吧? 是我一律大膽用槍,
射腳不夠再射手,還有本事襲警就直接斃了
社會亂源少一些,台灣就更進步一點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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