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府設計跟法國最像
都是超高度中央集權制
地方在職權上並不是自治團體,而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所
縣市政府是在中央允許下有限度自治而已
民主自由的台灣和法國集權程度超過極權的中國和俄羅斯
中國是全國姓黨,俄國是州長官派和沒有人選的贏統一俄螺絲黨
但單純就中央地方分權
中國的省和俄國的州自主決策權遠高於台灣縣市和法國大區
中國省要蓋建設只要報備就好,黨中央不出聲反對代表沒問題
死刑執行也是省級最高法院就能決定
一般意義上省最高法院就是終審
台灣的縣市基本上只要要做影響超過一個鄉鎮市區甚至村里以上的建設
通通要報請內政部核准,內政部長是縣市長法律上的上司
內政部不核准,那就是不准做
還有交通建設也是全部把持在交通部長手中,沒有交通部同意,大型交通建設都是不能做的
中央行政院部會首長你也許不知道他們的名字,但縣市長要做事必須申請他們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