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桃園浩克出拳毆警若在美國早沒命? 美國警

作者: ooco (+7元)   2023-05-22 10:48:25
這篇回文到底是作者弱智想帶風向?還是一堆智障鄉民被騙?
這起事件發生在台灣,我就以台灣當地法規作說明。此篇會以中華民國 內政部 警政目 所頒佈的「警械使用條例」對朱男在店外與員警發生的衝突事件來作探討。不要再問為何不提店內?因為員警是在店外才對朱男使用警械。
爭議個案影片傳送門:
https://youtu.be/yJmbtUQm6r8
一、根據「警械使用條例」第3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棍制止:
一、協助偵查犯罪,或搜索、扣押、拘提、羈押及逮捕等須以強制力執行時。
二、依法令執行職務,遭受脅迫時。
員警當下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的第一款所述的逮捕,所以員警可以使用警棍這沒有問題。但從影片中可以看到,員警往第一次往坐在店門口的朱男頭部使用警械後,朱男並沒有反抗。員警後又走到馬路中央,再繼續對沒有反抗的朱男頭部使用警械數次直到朱男躺在地上以雙手護頭仍未停止使用警械。(停止使用警械之時機依「警械使用條例」第7條為準則,後面會講到)
請作答。
A. 坐在地上
B. 大聲咆哮
C. 躺在地上
D. 雙手護頭
E. 以上皆是
F. 以上皆非
G. 其他:請說明
Q1:你認為員警在當下欲制止朱男在店外的什麼行為?
Q2:你認為朱男的何種行為對使用警械之員警造成脅迫?
二、根據「警械使用條例」第7條: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之原因已消滅者,應立即停止使用
Q3:你認為當事員警是否有在使用警械之原因已消滅時,立即停止使用?
A. 有
B. 沒有
C. 使用警械之原因未消滅
D. 依現有影片無法判定
E. 其他:請說明
三、根據「警械使用條例」第5條:
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取締、盤查等勤務時,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舉雙手,並檢查是否持有兇器。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
Q4:朱男在店外的何種行為有可能突擊(突然攻擊)員警?
A. 坐在地上
B. 大聲咆哮
C. 躺在地上
D. 雙手護頭
E. 以上皆是
F. 以上皆非
G. 其他:請說明
Q5:員警在勤務時,是否有命朱男停止舉動或高舉雙手,並檢查是否持有兇器?
A. 有
B. 沒有
C. 依現有影片無法判定
D. 其他:請說明
四、根據「警械使用條例」第9條: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
Q6:你認為朱男坐在店外咆哮,是否符合情況急迫?
A. 急迫
B. 不急迫
C. 依現有影片無法判定
D. 其他:請說明
Q7:你認為頭部是否為致命之部位?
A. 致命
B. 非致命
C. 其他:請說明
不知道認為討論個案員警行為合理合法的人看到以上問題會怎麼作答?我先分享我的答案:1F 2F 3B 4F 5C 6B 7A
: ※ 引述《f230072828 (汝被閹之)》之銘言:
: 這篇新聞到底是記者弱智想帶風向? 還是一堆智障鄉民被騙?
: 整篇新聞都在講第二段影片,浩克坐在地上時,如果只單看這段影片,美國警察當然不會
: 認為浩克是有高度危險性的,所以才會有這篇美國警察的回應
: 如果你把第一段影片,浩克攻擊警察的影片給他看,他還會給你一樣的答案我頭給你
: 在美國,攻擊警察就是找死,美國警察可以用任何手段來保證自己的生命安全
: 不管事電擊槍,還是直接開槍,這是常識好嗎?
: 舉個例子
: 你在美國開車遇到警車在後方鳴笛要你靠邊停車,你只能坐在座位上,雙手握著方向盤
: 等警察來敲車窗時搖下車窗,如果你敢直接開門下車,或者在座位上疑似在掏東西
: 你就等著看美國警察會不會掏槍、或者手已經扶在槍上準備拔槍
: 因為這是美國警察被訓練的標準動作
: 不要問為什麼我知道,因為我被攔過2次
: 台灣記者不要再用自己無知的腦袋,用B來答A
: 沒知識也要有常識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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