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媒體議價立法 林楚茵曝法案重點:讓新聞環境可以更好
ETTODAY 2023年05月22日
記者皮心瑀 台北報導
文化部、數發部、NCC與公平會22日於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針對新聞媒體議價機制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針對該案,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說明自己所提的版本、著重在數位平台有接獲新聞業者請求議價協商的義務,且在分潤後,必須要用來實質改善新聞從業者工作環境。
林楚茵在《請問486》表示,在全球的7000多億網路廣告當中,有3000多億是台灣貢獻給這些跨國平台,而根據文化部所委託的報告,9家國內媒體,歷年來的網站流量的主要來源是兩大平台,占台灣新聞媒體網路流量的7成,也就是Google 50%、Facebook 20%。「在做新聞產出的這些媒體,他是不是可以透過一個法令的保障,可以跟這些數位平台要求至少做一點分潤?」
林楚茵提到,大家都會說媒體的環境愈來愈糟,甚至還有人說記者的素質愈來愈爛,但媒體的環境如果不好,就無法提供一個好的工作環境跟薪水找到好的記者,而為什麼媒體的環境會變不好,現在全世界的廣告預算通通都流向網路平台,尤其是Google、Facebook、入口網站的大型平台,讓媒體的廣告收入愈來愈少。
林楚茵說,目前國外是提供一個法令說,如果媒體覺得自己的新聞內容被使用,沒有告知,甚至還進一步地應用這個有一些廣告的部分、流量的部分被平台拿去使用,這樣媒體可以提起議價。現在媒體遇到的狀況是很多平台會說,我不要跟你談,你現在不滿意我下架就好,但在下架之前,流量就已經被這些大平台賺走。
有關媒體議價法案,最早由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提出,林楚茵所提出的版本進一步規定進行議價、調解與仲裁的時限,規定主管機關接獲新聞媒體業的請求登記,應就請求內容以書面告知其請求議價的數位平台業,數位平台應於30日內答覆主管機關,並與新聞媒體業就其請求協商的授權金及其他交易條件,以符合誠實信用的方式進行議價協議,雙方應於協商結束10日內作成議價決議書。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522/2503980.htm
媒體議價也要立法哦 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