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ngisland (國王島)》之銘言:
: 遇到暴徒亂打人,如果當下打回去,打到對方無攻擊能力,這樣高機率算是正當防衛
: 當然前提是不能把暴徒打殘或是打死
: 但今天被暴徒打了,先跑走過幾秒再找機會打回去、或是當下被拉開過幾秒再打回去
: 這樣是不是就犯了傷害罪了?
: 有沒有幾秒內打回去算是正當防衛的八卦?
依照台灣法官對正當防衛定義嚴格的程度
你大概是要漫畫第一神拳那樣
對方揮拳過來的第一時間打出反擊拳
而且後續不能再有任何追擊的動作, 才有可能被定義為正當防衛.
除非對方有持續攻擊的意圖並有攻擊動作 你才可以打出第二發反擊拳.
大概是這樣吧.
簡單點說 台灣的正當防衛最好是當它沒有
基本上對方是神經病或無賴硬找你麻煩跟你動手的
只要你回擊 99%都會被法院認定為互毆.
而且如果對方是先動手的一方 但最後你回擊導致他受的傷比你重
可能法院還會判你得賠錢之類的.
所以在台灣, 真的要動手, 就是那種無賴 黑道 流氓的專利
畢竟他們就進出法院 監獄這類地方習慣了
加上爛命一條, 你是那種有產有業有家的 跟那種爛命人動手
最後虧的一定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