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y830 (joy)》之銘言:
: 我韓粉
: 說句公道話
: 被詐騙為什麼要怪別人
: 就你他媽智障阿
: 一個月獲利15%也相信
: 不騙你騙誰
: 被詐騙怪別人幹嘛
公道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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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在2017年就知道一堆亂相了,所以當時的金管會是希望要做P2P還不如做P2B。
二、 本自律規範6項合作模式內容摘述如下:
(一) 銀行提供資金保管服務:銀行接受P2P業者委託提供資金保管服務時,應於合作契約
約定,P2P業者應開立專用存款帳戶,並以信託或十足履約保證方式承作。
(二) 銀行提供金流服務:銀行接受P2P業者委託提供金流服務時,應依其與P2P業者、出
借人及借款人約定之款項移轉方式,依出借人及借款人同意之款項移轉指示辦理款項移轉
作業。
(三) 銀行提供徵審與信用評分服務:銀行接受P2P業者委託提供徵審與信用評分服務時,
應於合作契約約定,P2P業者應事先取得P2P客戶之書面同意並履行告知義務後,依P2P業
者提供之借款人資料提供服務,銀行不得提供是否核貸之具體建議。另P2P業者擬查詢借
款人於聯徵中心之信用資料,P2P業者得請借款人自行向聯徵中心查詢其信用資料後提供
P2P業者。
(四) 銀行透過P2B模式提供貸款:銀行擬委託P2P業者將銀行貸款之相關申請書提供予P2P
客戶、對其說明貸款條件相關權利義務及代收轉貸款申請案件等作業,使銀行得提供貸款
予P2P客戶時,依作業委外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俟未來雙方合作模式日趨成熟
廣泛,本會將參酌合作模式研訂辦理方式後,則可依主管機關認可之方式辦理。
(五) 廣告合作:銀行與P2P業者進行廣告合作時,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法令之規
定。
(六) 銀行提供債權文件保管服務:銀行接受P2P業者委託保管其P2P客戶相關文件前,應
要求P2P業者事先取得客戶同意。
金管會表示,透過「鼓勵銀行與網路借貸平臺業者合作」模式,由銀行與P2P業者分工、
互補,合作推展P2P相關業務,將可共同發展創新且具效率之商業模式,促進平臺經營之
健全性,並保護消費者之權益。
金管會並再次提醒P2P業者,提供撮合借貸契約相關服務,不得涉及發行有價證券、受益
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提供收付借貸本息款項金流中介服務,不得涉及收受存款或收受儲
值款項;提供資訊蒐集、資訊揭露、信用評等、資訊交換等服務,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
如果做P2B,至少不會有違法吸金的情況出現,這是當年金管會的考量之一。
所以金管會應該是有預判到,網路民間借貸會出現一些問題,把銀行綑綁在一起,亂子不
會出太大。
但是現在2023年了,中共和韓國都有一些P2P民間借貸的借鏡可以看,但是還是爆發了
吸金詐騙的情況。
你是覺得投資人死好,還是金管會不作為。
金管會的問題是,你明明預判到一些情況,又不立法去規範。反而放手讓民間和網路的
民間借貸自由發展,再加上一些人透過以政輔商的方式,來提供一個投資吸金的管道?
你覺得金管會沒有責任嗎?
不作為就是最大的責任。
一般老百姓很多不像鄉民一樣,可以透過很多的管道去查核這些問題。而且這次詐騙,很
多是頂著高學歷的人,投機也好,投資也好。但現實就是發生了,投資人是有責任,但不
表示政府和這些和詐騙業者交從甚密的政客,能不交代清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