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廣播電台
記者趙婉淳
通過修法 18到20歲同婚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
立法院今天(23日)三讀修正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刪除成立
及終止同性婚姻關係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等規定,未來18歲到20歲成立或終止同性婚姻,
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
現行「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規定,相同性別的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目的,
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同時,同性婚姻關
係須年滿18歲,未成年人成立或終止同性婚姻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配合民法下修成年年齡到18歲,立法院23日三讀修正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
法」部分條文,刪除成立或終止同性婚姻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等規定,未來18歲到20
歲成立或終止同性婚姻,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且施行日期定為2023年1月1日,和民法下
修成年年齡施行時間一致。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168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