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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三立新聞
2.記者署名: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黃國昌稱願當法務部長 他學弟驚呼:好笑!正義魔人很恐怖欸
4.完整新聞內文:
前立委黃國昌今(23日)在《震傳媒》接受資深媒體人黃光芹網路節目《新聞不芹菜》專
訪,黃光詢問黃國昌未來動向為何,他直言,『有機會讓我當法務部長一定去,我去就不
是做官,我就是去掃蕩的』。對此,林智群律師說,他是不是以為法務部長是追查犯罪的
主體啊?這就跟電視劇上檢察官佩槍追捕歹徒,一樣好笑欸。
黃國昌表示,過去這幾年的原則就是把自己事情做好,政黨之間的各種放話,在媒體上已
經聽到麻木,甚至有些沒接觸的還當起了他的代言人,但自己不會被這些事干擾,因為每
天要做的正事都做不完了,把心神花在其他事上不是很好的投資。被問到未來的下一步是
什麼,黃國昌回應:「自己的確還在思考當中,是不是說會從民間社會回到政治這條路,
我不會太矯情,『有機會讓我當法務部長一定去,我去就不是做官,我就是去掃蕩的』,
台灣的獄政腐敗、黑金、詐欺,我就是去掃蕩的,我管你們認識誰。」
被問到參選與監督一事,黃國昌則表示,過去在立法院四年我監督得夠大力了,因為我監
督下台的部長應該不少,有機會叫別人(官員)去做結果人家不做,越講火氣越大,媒體
還會把我描述成只會咆嘯,有夠冤枉。黃國昌認為要去揭弊,不如自己去打弊,「我就直
接去(揭弊)啊,我當然馬上說yes。」
林智群律師則說,嗯黃國昌學長希望擔任法務部長?這才是求官啊!他是不是以為法務部
長是追查犯罪的主體啊?這就跟電視劇上檢察官佩槍追捕歹徒,一樣好笑欸。
林智群律師表示,念過法律的應該都知道,檢察總長、檢察長才有指揮偵查犯罪的權力吧
?法務部長主管的是行政事務,檢察官人事、監獄管理、要不要槍決死刑犯(黃國昌主張
廢死,會簽嗎?)不是偵查犯罪。當然法務部長對檢察長有人事權,可以決定檢察長是誰
,所以他對檢察長有實質影響力。
不過這個年代,哪個法務部長敢下條子指示檢察長辦案子?大概會被幹到翻掉吧?!一個
忘了無罪推定原則的正義魔人,來當法務部長,很恐怖欸。如果連「有利不利一律注意」
這個概念都沒有的正義魔人,來當檢察官的頭,也很恐怖欸。黃國昌學長那麼想辦案,當
年應該去當檢察官才對啊?
相關法條:
法院組織法第63條:
檢察總長依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
檢察分署檢察官。檢察長依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其所屬檢察署
檢察官。檢察官應服從前二項指揮監督長官之命令。
法院組織法第64條:
檢察總長、檢察長得親自處理其所指揮監督之檢察官之事務,並得將該事務移轉於其所指
揮監督之其他檢察官處理之。
刑事訴訟法第2條第1項:
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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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咆嘯帝vs學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