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支持警察這樣敲
最好是以後逮捕到犯人,只要還沒上銬,就是可以以「誰知道他藏什麼」為理由把他敲到神
智不清
以後酒駕,敲
路上臨檢不配合,敲
違規闖紅燈、違停、超速,敲
偵破犯罪據點,不論詐騙、製毒,賣淫,每個都敲
直接把這條寫進憲法
「執法者逮捕現行犯,有任何疑慮,須先以警械或其他相似器具敲擊其頭部12下以上,以確
保人員安全」
那些支持這樣敲的警察,平常有沒有這樣敲過嫌疑犯還現行犯?
沒有就代表不行啊
阿如果可以的話,怎麼沒有敲過那些黑道
台北警局被8+9闖入時,隔天握手言和時怎麼沒去敲他們
防範他們砸第二次啊
不敢喔?
不敢就不要怪人民會越來越看不起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