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東錦當時拜會台北市,除了是參選人的身分以外
最重要的是他當時是苗栗縣議會議長
其他縣市議會議長想參訪考察市政
柯文哲直接拒絕的話,可能新聞標題就變成柯文哲目中無人了
最多就討論是否一定要柯文哲親自見面
不過選舉當下,北市府派誰最後都是會算到柯文哲的頭上就是了
鍾東錦有一堆前科,不管哪一黨支持者都沒有人否認
現在問題在於對於有前科的人
大家標準要放到哪裡?
1.有前科的人,政治人物一律不准見面接觸?
2.有某些前科的人,政治人物一律不准見面接觸?
3.有前科的人,一律不准從政?
4.有某些前科的人,一律不准從政?
3.4.基本上要修法,民進黨想要裝做自己打黑的力道比人都強
結果就是阿扁上凱道請願 XDDDD
基本上可以修法,犯某些法就褫奪公權3幾年
那幾年基本上就無法參選從事公職,結果民進黨想直接搞個終身出來
斷了陳致中的未來,結果這時民進黨遇到阿扁就變得很安靜
至於1.2.,標準要放到這個的話
應該目前從政的幾乎會死光光
大一點的舉顏清標,1987一清專案被管訓
2012還因貪汙被褫奪公權而免職
然後從1999就當大甲鎮瀾宮董事長至今了
去見媽祖時怎不說不想跟顏清標同框?
小一點的就舉館長陳之漢
他直接承認他退伍後有混過黑道
然後去跟他同框的都是支持黑道?
"正常人"反對的,是一些遊走在灰色甚至黑色地帶的人士
仗著熟識政治人物 or 地方有力人士
來躲避檢警的查緝,甚至藉由以上人士的影響力
擴大自身灰色、黑色的業務範圍
陳歐珀這次被咬,他自稱不熟被騙
就算不熟好了
一個政治人物可以這樣無償的拿民間人士的房跟車來用嗎?
至於啥女兒共同投資房地產之類的更不用說
喵的,就算對象不是詐騙集團
是一個營業範圍手段都一切合法的民間企業好了
陳歐珀這樣搞都是問題超大的
當初為啥要搞啥陽光法案、政治獻金法之類的?
選舉的經費為啥要申報?就是讓政治人物跟財團有一定的界線
雖然大家都很清楚,一堆政治人物的選舉經費都報假的
但是被抓到還覺得很正常,補繳租金就好了
呵呵~第一時間還有綠師說黃國昌放炮率高想洗
台北首都印象比較深的有趙介佑,
南部民主聖地不說光電,光是這次議長就夠瞧的
北部的民主聖地也來個寄生詐騙集團
民進黨是執政黨,結果自己發生的都是現在進行式
拿別人的過去是說它黨也一樣糟糕
如果鍾東錦還是不管哪個黨現在還有在搞東搞西的
民進黨就直接辦下去呀
鍾東錦目前不就是買票、高虹安也有貪汙罪在偵辦中
猜猜陳歐珀的政治獻金這部分,檢調會不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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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1450塔綠斑遇到不利的事件
先擴大打擊面再說,都忘記自身是執政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