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cw1995 (冷死我)》之銘言:
: 今天收到路人檢舉罰單600元超級不爽啦
: 前幾週艷陽下找個車位流滿身汗還找不到位子
: 然後就被罰騎機車於人行道上行駛
: 可我就想問啦 哪個騎機車的不是直接騎上人行道去停到機車格的?
: 機車格設於人行道這根本就是天大的設計錯誤
: 先聲明我也認同人行道路人人權,但騎上人行道也不是我願意啊,而是機車格就是設於人
: 行道內,如果作機車彎,根本不用上人行道。
: 當然大家會說上人行道要熄火牽車,但我就問,人行道那麼長,上下人行道的坡道又那麼
: 少那麼遠,找個機車位要拖著百公斤的機車,就問身體素質較差的病友婦女該怎麼辦啦!
: 還有查新聞才發現更扯的,身障機車位設於人行道,你要身障人士牽車嗎?他騎上去就是
: 違法啊!
: 這不就是道路設計不良導致的問題嗎!
: 就問你中央交通部、內政部還有各縣市府到底什麼時候可以修法規趕快把道路都改一改,
: 最好全部改成機車彎!省得路人路權和機車路權交疊!不要再想著收錢了!多做點事好嗎
: !
我覺得全部的機車格都要收費
而且是依照時數收費
比較冷門的地段10元 熱門地段20-30
就當4台機車抵一台汽車好了
汽車收多少 機車就收1/4
然後收到的錢去補貼坐大眾運輸的錢
譬如用個全市大眾運輸月票1500無限坐
汽車停車要錢 機車沒道理不用錢
就算要錢也超便宜 難怪機車數量直直衝
不想付錢的就坐大眾運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