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要修法醫師能調劑不是不行
但要“不同”醫師開處方及調劑才有把關的作用
推文很多人說藥師沒專業、不需要藥師等...
但換個角度想
今天也可以一個醫師開處方,一個醫師負責調劑
然後完全不需要藥師,藥局的叫藥、缺藥處理、品質控管、溫濕度記錄、藥品查核、磨粉、管藥清點有的沒的屁事都叫醫師處理。
不論診所、大醫院原本藥師的工作都由醫師取代,
我就問哪裡來的每間醫院平均多50-80位醫師以上給你做這些事?開放更多的“出國深造”醫師嗎?對醫院來說多出來的人力成本你各位看診願意出嗎?
所以其實反過來想
藥師就是沒到醫師那麼專業,卻也足夠作為監督、審核處方的角色,護理師就是照護病人為主,除非很資深的護理師不然對藥品知識不會比一般民眾高多少。
而且專科醫師負責自己最擅長的領域,平常常用的藥加起來也就那幾十種,遇到非領域問題也是找其他專科會診,硬要跟需要管所有雜七雜八的藥的藥師比專業也不公平。
當然也可以像推文一堆烏托邦的人說交給機器就好,有本事快點去做啦不要在那嘴砲!以為真的沒人在做?事實就是現在技術不論補藥包藥、針劑的調劑、處方審核這些機器都只能當輔助的角色。
就算未來幾十年技術進步到完全不用靠人力,光補藥跟審核的責任歸屬一定也是藥師,就像醫師開處方一樣,出事情要告要究責一定都要有人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