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光電案索賄 前通霄鎮長陳漢志判10年

作者: andy199113 (Andy)   2023-05-25 09:12:57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彭健禮
3.完整新聞標題: 光電案索賄 前通霄鎮長陳漢志判10年
4.完整新聞內文:
2023/05/25 05:3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orig/2023/05/25/70.jpg
苗栗縣前通霄鎮長陳漢志帶頭當綠能蟑螂,判刑10年。(資料照)
身為鎮長竟帶頭當綠能蟑螂!無黨籍苗栗縣前通霄鎮長陳漢志,於鎮長任內利用公所經辦
太陽能光電業者申請專區等案,索討一百零七萬元回扣;苗栗地院認定陳男犯「不違背職
務要求賄賂」兩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年,犯罪所得沒收。時任公所機要秘書陳志豪、
鎮務顧問黃晏樂、廠商蔡弘懋,各被判刑三年八月、一年四月及六月,因黃、蔡對犯罪
事實坦承不諱,均獲判緩刑。
透過鎮務顧問 向參與業者要錢
法官直指陳漢志身為鎮長,本應廉潔自持,竟對職務上的行為要求、收受賄賂,罔顧選民
付託,敗壞官箴,考量賄賂金額達一百零七萬元等情,將兩次犯罪分判八年及七年六月徒
刑,合併執行十年,褫奪公權五年。
判決指出,陳漢志二○一九年間透過鎮務顧問黃晏樂,向有意參與太陽能光電標租案的
業者要求付賄,其中能旺公司監察人蔡弘懋回應說,得標後會知道「禮貌」,陳漢志遂
指示承辦人將標案資料拿給蔡,有利於能旺公司事先評估。
公所機要秘書等3人 同案判刑
標案由安集公司得標後,統包給能旺公司施作,蔡弘懋分兩次付賄,一次是同年十二月
直接以紙袋裝著卅六萬元現金,前往陳漢志的服務處交給陳;另一次於二○二一年四月
約在通霄海水浴場旁的土地公廟前,蔡將紙袋裝的七十一萬元現金,丟入陳漢志駕駛的
公務車內。
苗院審理時,陳漢志僅承認向蔡弘懋索賄,否認向另一業者要求賄賂;陳志豪否認犯行;
同案被告黃、蔡都認罪,合議庭綜合人、物證,認定四人犯行明確。至於另一被告、負責
標租案的林姓承辦人,法官認為他是受鎮長指示出席洽談及交付檔案,無犯意聯絡事證,
判無罪。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84762
6.備註:
沒黨證「抓去關」,有黨證「不必去查」
升官發財請走綠能這條路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