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三立新聞
2.記者署名:
楊佩琪
3.完整新聞標題:
「最貪女檢察官」陳玉珍被判刑12年入獄!律師證書也不保 興訟結果敗訴
4.完整新聞內文:
被外界稱為「最貪女檢」的高檢署前檢察官陳玉珍,被控包庇賭博電玩業者,收賄2300萬
元,判刑12年定讞,目前已入監服刑。法務部之後廢除陳玉珍的律師證書,陳玉珍不滿,
認為自己並未執行律師業務也未損害律師信譽,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
,判決陳女敗訴。
曾承辦過尹清楓命案的陳玉珍,被控於1999年起至2006年間,收受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每
月25萬元賄款,鑽分案制度漏洞,包庇與施男有關之案件,使之獲不起訴。一審陳女認罪
,台北地方法院判處12年有期徒刑,二審審理期間,陳女翻供不認罪,但不被法官採信。
最終,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陳玉珍被判刑12年定讞。
全案確定後,法務部函詢全國律師聯合會意見,召開律師資格審查委員會後,處分廢除其
律師證書。陳玉珍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從未執行律師業務,也未加入公會,不
可能在執行律師業務時犯罪,更無損害律師信譽問題,應撤銷處分。
北高行法官則認為,依審查委員會會議紀錄,已詳細記載委員意見、全律會的書面意見,
及委員回應陳玉珍的意見,經出席委員全體一致同意,才決議廢除陳女的律師證書。因此
法務部依此作成處分的過程符合廢止要件,判決陳女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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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此玉珍非彼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