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夏男坦承:跟5億高中生是"假結婚".5億飛了

作者: tl20 (↑↓)   2023-05-25 16:07:08
※ 引述《seraphwind (阿風)》之銘言:
: ※ 引述《snownow (雪紋)》之銘言:
: : 來看一下實際案例
: ??
: 連判決書都沒有也敢叫實際案例
112年度家調裁字第23號
主 文
確認兩造間之婚姻無效。
聲請意旨:
兩造於民國110年5月7日在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惟兩造結婚書約上之結婚證人oooxxx均未親自見聞兩造有無結婚之真意,僅在結婚書約上簽名,雖兩造嗣已於111年5月11日兩願離婚,惟兩造之結婚既違反民法第982條之結婚要件規定,係自始當然無效,故兩造間之婚姻應自始無效。為此,依法提起本件聲請。
理由
按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民法第982條定有明文。上開法條所謂「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限於親見或親聞雙方當事人確有結婚真意之人,始得為證人。次按,結婚不具備民法第982 條之方式無效,民法第988 條第1 款亦規定甚明。故若結婚違反上開要件,其結婚無效。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核與證人ooo之證詞相符,復為兩造所不爭執,堪認為真。是兩造於110年5月7日至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時,兩造結婚書約上之證人既未親自確認見聞相對人有無結婚之真意,則兩造間之結婚顯不合於民法第982
條所定之形式要件,依民法第988 條第1 款規定,自屬無效。從而,兩造合意聲請本院裁定確認兩造間之婚姻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簽名都簽了,後面還是翻盤啊。
而且這個案子看起來就是連結婚成立都不想要。
這還只是最近的案子,
再往前找還不少。
: 幹笑爛
: 這跟低卡虎爛文有何不同??
: 還親自見聞交往勒
: 要不要親自見聞每一次打炮啊
: 有這麼好推翻不就大家隨便騙婚
: 幹膩了買通證人反悔
: 用膝蓋想一想好不好
: 司法A片仔加油好嗎
哪個教親屬繼承的老師教到982的時候,
沒跟你說兩個證人這邊不是重點的,
可能你要考慮換門課來上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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