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這種客家行為
在美國早就被告翻
給加熱超過100度的食品
結果只用兩張衛生紙包著
如果被燙傷
消費者可以提訴訟
告7-11
賠個幾百萬都不誇張
不能提供消費者安全的商品
是業者的責任
怎麼可以要求消費者再多花錢買提網
笑死
※ 引述《louischaaoo (狗才當兵)》之銘言:
: 我省錢魔人啦,最討厭付1、2塊的塑膠袋錢
: 了,反正全家7-11通常都不會離太遠
: 現在要買微博都去全家了
: 7-11的微波是不是要被全家打趴了
: 我就不信大家都願意花錢買袋子
: 咖哩飯都從55漲到70還不給袋子太小氣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