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夏男坦承:跟5億高中生是"假結婚".5億飛了

作者: hawick (刺蝟哲學)   2023-05-27 10:26:03
結婚的真意是什麼意思
是指有意願結婚不管是什麼目的
還是指有愛情存在以建立家庭的目的
如果說被家族逼婚嫁給不願意嫁的人
可以主張沒有結婚的真意主張婚姻自始無效嗎?
如果夏男主張兩人是以分配財產為目的結婚
且有佐證雙方確實存在結婚意願
這樣是否還可以成立婚姻無效?
※ 引述《tl20 (↑↓)》之銘言:
: 112年度家調裁字第23號
: 主 文
: 確認兩造間之婚姻無效。
: 聲請意旨:
: 兩造於民國110年5月7日在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惟兩造結婚書約上之結婚證人oooxxx均未親自見聞兩造有無結婚之真意,僅在結婚書約上簽名,雖兩造嗣已於111年5月11日兩願離婚,惟兩造之結婚既違反民法第982條之結婚要件規定,係自始當然無效,故兩造間之婚姻應自始無效。為此,依法提起本件聲請。
: 理由
: 按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民法第982條定有明文。上開法條所謂「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限於親見或親聞雙方當事人確有結婚真意之人,始得為證人。次按,結婚不具備民法第982 條之方式無效,民法第988 條第1 款亦規定甚明。故若結婚違反上開要件,其結婚無效。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核與證人ooo之證詞相符,復為兩造所不爭執,堪認為真。是兩造於110年5月7日至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時,兩造結婚書約上之證人既未親自確認見聞相對人有無結婚之真意,則兩造間之結婚顯不合於民法第982
: 條所定之形式要件,依民法第988 條第1 款規定,自屬無效。從而,兩造合意聲請本院裁定確認兩造間之婚姻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 簽名都簽了,後面還是翻盤啊。
: 而且這個案子看起來就是連結婚成立都不想要。
: 這還只是最近的案子,
: 再往前找還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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