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互惠原則
不提上古懸案千島湖
就提
近10年的
張家界翻車
東北遊覽車事故
其實中國的業者也沒有甚麼賠償
都是保險+國內業者賠償
中國那邊直接裝死
當然,兩岸還是存在一定程度的經濟差距
要對岸拿出我們這邊可以接受的賠償金額可能不容易
可是當地政府介入調查,然後懲處調查之後,就不了了之了
一個死者50萬台幣,愛要不要,不要拉到
然後大陸團在台灣出事
死者一人賠償400多萬台幣
還有,2012年,中國重新修訂國家賠償法
號稱更完整,適用更大範圍
但是就我認識的台商所說
有關係的,不會去申請
而沒有關係的,申請了也不會過
那是要怎麼互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