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打詐五法三讀通過!社群媒體不下架詐騙廣告最高罰300萬元
魏喬怡、戴瑞瑤/台北報導2023.05.30
打詐五法中的「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3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至此打詐五法全數通過。證
期局副局長張子敏指出,三讀通過版本新增了罰責,就是明定網際網路平台若是收到司法警
察機關通報下架期限內未下架詐騙廣告,司法警察機關可處以罰鍰12萬至60萬元,可連續罰
到改善為止,也可視情況加重罰款上限二至五倍,即最高罰300萬元。另外,投資廣告需採
實名制,且網路平台與廣告出資者都負連帶責任。
近年網路投資詐騙猖獗,且冒用名人名義透過網路投放不實廣告方式誤導投資人,許多投資
人因此損失慘重。為防堵投資詐騙廣告流竄,行政院會日前通過打詐五法,而「證券投資信
託及顧問法修正草案」是繼日前三讀的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案、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個人資
料保護法及刑法修正案等打詐五法中的「最後一哩路」,30日通過後,本會期「打詐5法」
已全數三讀立法。
此次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第70條之1及第113條之1條文修正草
案。張子敏指出,除了明訂,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等網路傳播媒體業者與委託刊播者、出資
者若造成投資人損失,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且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等網路傳播媒體業者刊
登或播送廣告應「實名制」要載明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相關資訊,且不得刊登或播送違反規
定之廣告,如於刊播後始知該廣告有違規情事,應主動或於司法警察機關通知期限內移除廣
告、限制瀏覽、停止播送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張子敏進一步指出,此次也明定網際網路平臺業者若未於通知期限內移除、限制瀏覽、停止
播送或為其他必要的處置者,下架詐騙廣告,可由通知廣告下架的司法警察機關處以罰鍰,
並責令限期改善。
張子敏指出,由於證期局非社群媒體的主管機關,因此,會是由司法檢調機關依投信投顧法
開罰,若通報臉書、谷歌詐騙廣告後,規定期限內不下架的話,可依法罰12萬至60萬元、可
連續罰到改善為止,並可加重罰款上限二至五倍,罰至下架為止,下架期限個案認定,會再
有細則。
金管會表示,修正案通過後,將使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等網路傳播媒體業者落實廣告審查職
責,期能阻絕網路投資詐騙,以提供國人更安全之投資環境。
https://ctee.com.tw/livenews/aj/ctee/A95645002023053019322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