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BJshit (LBJshit)》之銘言:
: 我不認為有罪推定是正確的做法,我更想講的是,如果這次的事件讓人產生媒體或社群是正義執行者的錯覺,那麼其他人努力設計或建立的機制還有甚麼意義?
: 性平機制都收一收,全部都去爆料吧,寫篇臉書文,或是丟到媒體去吧?這種現象顯示的是甚麼問題?究竟是執行者不具備充分的知識? 又或是理論跟實務相互扞格? 性平機制的執行者究竟要處理到甚麼程度?才能確保真相又讓當事人得到應得的回應?
所以『吃案』才是最嚴重的啊
當事人站出來了,情節是否屬實交給證據決定,無罪推定意思就是一切照證據
但是這幾件的主管選擇吃案、不受理、搓掉
正常來說法律之前會先內部性平會吧?
過幾年後當事人舊事重提,你說你沒做,他說你有做
『吃案』對雙方都是傷害,被侵害的人無法證明,被指控的人無法自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