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 我不是來洗地的 我也覺得目前臺灣司法有問題
但只求大家聚焦在滷肉飯案 跟 鄉民風向
把這篇文章想講的看完
案例事實大概是 一群黑道 找一個吃滷肉飯的尋仇 圍毆
其中溫男持刀殺死滷肉飯哥
檢察官以殺人罪、妨礙秩序等罪名起訴數人
其中 五人判殺人罪無罪 妨礙秩序有罪 2年
拿刀殺死人的溫嫌尚未落網
所以今天要看判2年合不合理 只要看被判五人的部分即可
以下分情況討論
A.黑道們謀議找滷肉飯男理論,無殺人、傷害的故意。結果到場理論破局,轉為圍毆,其中一人持刀殺人。其他五人有的把風、有的有揍人、有的單純在場助勢「圍毆」、有一個則想脫罪而逃離現場,殺人的部分完全出乎該五人意料之外。
B.黑道們謀議圍毆滷肉飯男,無殺人故意。後續情形如A選項所載。
C.黑道們謀議殺滷肉飯男,有殺人故意,且安排好交由溫男持刀造成致命傷。
以上三種情況大家覺得判2年是輕是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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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平常也會嘴砲台灣媒體素質,然而該五人是否有殺人故意,助勢、圍毆的具體細節也沒交代。結果大家好像就直接當作五人皆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