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為啥日本戰敗後只有琉球是美國託管?

作者: NARUTO (鳴人)   2023-06-10 18:50:01
《舊金山和約》關於日本領土的處置是這樣的
第 2 條
(a) 日本國承認朝鮮的獨立地位,放棄對含濟州島、巨文島及鬱陵島在內之朝鮮之一切權
利、權利名義及請求權。
(b) 日本國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及請求權。
(c) 日本國放棄對千島群島,及其依《樸茨茅斯條約》(1905年9月5日)於庫頁島及其周
邊島嶼取得主權部分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及請求權。
(d) 日本國放棄與國際聯盟之委任統治制度有關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及請求權,並接受
聯合國安理會於 1947 年 4 月 2 日將託管制度延伸至先前為日本國委任統治地之太平洋
諸島嶼之行動。
(e) 日本國放棄與南極地區之任何部份有關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及相關利益之請求權,
無論其是否衍生自日本國國民之活動或其他緣由。
(f) 日本國放棄對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及請求權。
其中
臺灣已經歸還給中華民國
朝鮮半島分別建立南北韓
蘇聯也已拿回帝俄丟掉的庫頁島與千島群島
南沙與西沙也早就被中國與東南亞各國拿光
所以這合約內容比較像是追認現況
可是
第 3 條
日本國將同意美利堅合眾國就將北緯 29 度以南之南西諸島(包括琉球群島及大東諸島)
、孀婦岩以南之南方諸島(包括小笠原群島、西之島及火山列島)及沖之鳥島與南鳥島置
於聯合國託管制度下而向聯合國提起,並以美利堅合眾國為單一管理當局之任何提案。在
美利堅合眾國提出此等提案及聯合國通過其提案前,美利堅合眾國有權對這些島嶼之領域
及居民,包括其所屬領水,行使一切行政、立法及司法上權力。
為什麼只有琉球群島是美國託管?
按照朝鮮半島的情況不是應該恢復主權國家的地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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