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書簽了是不是就可以胡說八道了?
眾所皆知 在法院調解時簽的和解書等於正式的最終判決
那我今天想到一個肉洞了
以下舉例
A男對B女 私底下性騷擾
B女告A男
A男與B女在法院和解 約定和解書內容保密 A男捐一百萬做功德
事過一天
A男律師說 A男並未對B女性騷擾 只是不想浪費時間打官司
並且宅心仁厚 不想告B女誣告
所以同意和解
並捐一百萬做功德
一天之內 原告等於被打成被告 但偏偏已經和解了 和解書內容又要保密
B女變成拿A男一點辦法也沒有 就算大力澄清A男律師胡說八道
但由於和解書內容又要保密 A男只要說因為和解內容保密 不願違法不再評論
那B女根本就被吃死了嘛...還是B女可以反悔不和解繼續告?
有八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