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youtu.be/jIrKQBBZKRk
大家知道
齊秦跟王祖賢怎麼變男女朋友的嗎?
就是王祖賢想要叫齊秦教她唱歌
齊秦叫她到他住處等她,
她等到很晚 因為齊秦故意晚回來
結果有喝酒 齊秦硬拉王祖賢
叫她吻他
王祖賢後來回憶尷尬的笑
可是如果今天王祖賢回憶當時的感受是
覺得噁心
去告訴大家
齊秦硬拉我
我被性騷擾了
齊秦可能寫的歌聽起來就好噁心好噁心
齊秦的電影看起來也是很噁心
(笑死)
不是啊 你法律的邏輯是 做一個行為 大家都一樣的罪
怎麼帥哥做沒罪 你做就有罪
應該做一個行為是大家都應該平等吧?
而且做的結果要“可以預測”
比如說我能預測我殺人我一定會被關
或者我開車朝別人撞下去 一定是傷害罪
不會說我故意去撞對方
對方可能會跟我當男女朋友
但或者也可能叫警察把我抓起來
那我就不能確定我們是不是
不能做這個行為
例如
像 打屁股 抓胸 叫女生親我 摟腰
不就是這樣嗎?
所以像性騷擾實在不應上升到 刑罰的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