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evenchiang (RF)》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記者皮心瑀/台北報導
記者標題會不會下太快
朱告發的內容是說媒體披露鍾議員披露之事
他是要地檢調查 還原事實
至於那個告發狀並沒有寫到他承認了什麼
更何況如果他如影片講的堅持當時失憶
那他主張要嘛就是行為時欠缺故意
或是已經無行為能力了
這些在刑法都是可以抗辯
所以後續會怎樣還要再看看
另外所謂切結書內容
如果如議員所說被省略
那也沒辦法還原事實
剩下的關鍵就是監視器~~
一旦走司法議員就可能要開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