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斯法則是由美國前副總統所提出並親自奉行的一套與異性相處的規則
其大意是男性為了避免瓜田李下,涉入性騷擾指控
在與異性相處上必須奉行下列規則
1.不與女性單獨會晤或用餐,除非對方是自己妻子。
2.聚會需將男女分開。
3.應拒絕任何單獨跟女性一起工作的機會。
4.為保護女性,雇主應盡可能不安排男性在有女性的工作場所。
5.為避免性騷嫌疑,不要與女性有肢體接觸,即使在緊急情況亦不例外。
透過嚴格執行上述規則
美國前副總統彭斯成功在幾年前的#me too風波中全身而退
現在我國同樣因為性騷擾議題而造成社會風波
小弟覺得很奇怪,那為何不乾脆將彭斯法則法律化
這樣不是能有效降低性騷擾問題嗎
請問各位,明明彭斯法則是一箱保護女性免於性騷擾的工具
為何我國不乾脆立法將其法律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