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爸今天在4名委任律師陪同下到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開辯論庭。恩恩爸一方原本僅主
: 張恩恩的生命權遭剝奪,因此父母受有精神損害;不過委任律師今天再補充訴狀內容表
示
: ,恩恩在過世前的那81分鐘,身體持續從發紫斑、抽搐到全身肌肉僵硬,新北市府違法
行
: 為造成恩恩生命權、健康權與身體權受損,也導致恩恩爸媽精神受到傷害,依法請求賠
償
沒看委託人會以為是哪個名人或是有錢人,結果是恩恩爸,通常會請到4個484都是重大案
件的被告?原告請這麼多個真的很少見….
想知道這4個484「義務」性質律師,不然這種官司勝訴率很低,還要花很多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