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阿北後
自己都說制度才重要不是人的關係
認真要玩司法改革還是有很多面向要思考
我們檢察官會發展成這種樣子
有個問題是出在檢察官產生制度就是透過司法特考
考上以後獲得終生保障
早期呢 權力過大 胡作非為
後來不斷修法結果後 汰除不適任
貪污的檢察官
但造成現在檢察官都是標準公務員心態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平安下莊就好
檢察官的目的在於結案 不是改善治安
那參考美國檢察官制度美國檢察官是選舉
產生。不懂可以看netflix的金融戰爭
基本上地區選出檢察官後 由他去招攬助理
檢察官(大部分是剛取得資格的律師、資
深也有)簡單來說就是檢察官做的好不好
當地最有感,比如新北一天到晚槍擊就會
換掉當地檢察官。
但是有選舉就會有舞弊收買的問題
權力太大或太小於是這部劇就會好看。
至於國昌老師是不是當法務部長
我相信他可能比較想當司法院長或大法官吧?
搞不好這招被賴神學走 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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