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高雄市違停公車格不能檢舉

作者: Paravion (ElonMusk)   2023-06-14 07:08:57
本魯上個月9號在暖市等公車的時候 因為一台雞掰遊覽車違停在公車格上
導致公車司機沒看到我直接開走 我當下就打1999檢舉
https://i.imgur.com/ECfDuyv.jpg
https://i.imgur.com/ZyTMosd.jpg
https://i.imgur.com/bmcBbES.jpg
後來因為要出國我就沒管後續 想說這麼明顯違規肯定會被罰的吧
結果剛才心血來潮查辦理結果發現 (A-2023-83056 黃先生)
https://soweb.kcg.gov.tw/#/query
經本局三民第二分局交辦交通組查處,該車違規樣態為停車車種不依規定(第56條第1相第
9款),然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7-1條規定,此違規樣態非開放民眾檢舉之項目,為能及
時懲
處交通違規人,避免公務信件往返耽誤取締時效,您如有發現交通違規時,惠請立即撥打
110報案,將立即派員查處,以維護交通順暢與安全。
原來當下要打110才行啊 打1999不算檢舉哦
即使違法事實明確也不能開罰哦
操你媽南部
有興趣的朋友也可以查一下 A-2023-83054 是檢舉公車司機的 結果也是不成案
=================上古文物 - 分隔線================
感謝各位網友批評指正 有些法律常識我本來也不懂 反而吵一吵後搞明白了
在這補充以下幾點
1、高雄的1999專線可以受理交通違規案件。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說打110或1999都
可以,所以我不算打錯電話
2、但是呢,由於道路交通處罰條例7-1,只有法律規定的46個項目可以檢舉。這是我的檢
舉不被受理的原因
3、警察局的意思是,下次要打電話請110派人到現場,警察有看到才可以開罰單
4、1999專線和1999市長信箱不一樣,查資料想打臉我的時候請看清楚
5、口口聲聲說別人違停自己還不遵守板規好像不太好,所以另一篇我先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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