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黃聖庭/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違停突開車門!害22歲騎士遭輾頭亡 遭罰不服敗訴
4.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一名駕駛人於2022年2月底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臨時停車後,下車至後行李箱幫忙乘
客拿行李,於開啟車門時未注意後方機車,致機車閃避不及倒地後,遭同向聯結車輾壓不
幸身亡。
新北市交通裁決處指出,本案汽車駕駛因不服「肇事致人死亡(開啟車門未注意後方車輛)
」違規,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檢視相關跡證,認為原處分無違誤,判決汽車駕駛
敗訴。
裁決處表示,經統計新北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1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臨時
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違規案件,在110年
計有312件、111年有336件、今年截至5月底已有146件。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5項規定:「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
,汽車駕駛人或乘客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遵守下列規定:一、應於汽車停妥後開啟或關
閉車門。二、乘客應由右側開啟或關閉車門,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開啟
或關閉車門。車輛後方設有輪椅置放區者得由後方開啟或關閉車門。三、應注意行人、其
他車輛,並讓其先行。四、確認安全無虞後,再將車門開啟至可供出入幅度,迅速下車並
關上車門。」
裁決處呼籲,依照安全開關車門「五步驟」:一、看照後鏡;二、轉身向後看;三、確認
安全無人車;四、反手開車門至適當縫隙;五、確認安全後儘速下車並關車門。另外,騎
乘自行車或機車也必須小心,倘路邊停有汽車應保持與路邊汽車1個車門以上的間隔(約1
公尺以上),保護自己也避免交通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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