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
有個共同點就是
「不明白自己的想法哪裡不對」
他們有一套自己的想法
可能是研讀好幾本大部頭的書
反覆驗證累積起來的邏輯
重刑犯
比如翁仁賢
或者
覺得是雙親是已經被鬼附體
已經不是自己的親人
得趕緊把頭剁下來
不然會害死自己
他們甚至是每個人都一樣,
按照自己的邏輯做事
可是真正的瘋狂應該是
「不能按照」自己的邏輯 做出決定
吧?
比方說有事要趕去台北
結果做的事是買高鐵搭去高雄
一般人有一般人的想法與邏輯
但那些被社會認為是瘋子的人
也是有想法與邏輯
只是跟一般人的邏輯不一樣而已
法官
讀法律理論
會學習審判與罪之間的邏輯
重刑犯
有生活經驗社會經驗
也會得到行動的邏輯
重刑犯覺得我沒錯
法官也覺得我沒錯
到底我們為何有司法
有沒有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