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未禮讓行人釀1死1傷 駕駛重判1年2月徒刑
4.完整新聞內文:
謝姓男子駕駛小客車,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晚間行經台南市北區大興街與該街九十六
巷口,左轉時撞上行經路口的侯姓夫妻,造成妻死、夫重創。雖然謝男自首,但案發後,
謝未賠償受害人家屬及和解,台南地院依過失致死罪重判謝一年二月徒刑。
判決指出,謝男疏於注意,駕車行經路口行人穿越道時,未暫停讓行人先通過、還跨越雙
黃線搶先左轉,撞上走在行人穿越道的侯姓男子與其薛姓妻子,造成侯男頭部損傷、胸部
挫傷等多處重創,薛女傷重不治。
一審法官調查及依據市府車禍鑑定報告,認定謝男涉過失致死,過失程度甚重,造成被害
人家屬難以彌補的傷害,且案發後迄今未賠償被害人家屬及和解,因此判謝男一年二月有
期徒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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