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種早就討論到爛掉的東西鄉民還能一直吵,真的很好笑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這種想法根本經不起檢驗,能夠以牙還牙的犯罪型態根本少之又少,吸毒怎麼以牙還牙?賭
博怎麼以牙還牙?強姦怎麼以牙還牙?
現在早就都採法益保護理論了,鄉民還在以牙還牙,不能通盤解釋的東西就不要一直講好不
好= =
處死就不會再犯了
防止再犯就是特別預防理論啊,問題是所謂的特別預防是指矯治犯人,讓他知道自己的錯誤
,避免未來再犯。也就是說,這是立基於社會復歸性的前提上在討論的,你把他處死,還復
歸三小
照這種邏輯,所有犯罪都死刑,再犯率不就0%了
不用花錢養垃圾,減少稅金支出
監獄關的都是垃圾,那把監獄都關掉好不好?笑死
監獄是法務部管的,法務部是行政院管的,行政院的預算立法院會審核,不用大家瞎操心
看你家人被殺,看看你還會不會主張廢死
所以說這種想法就是迴避制度的由來,只要自己或自己的家人是被害人,就無法正常討論任
何事情了。我錢包之前被偷,也是恨不得把小偷碎屍萬段,問題是這就不是在討論法律啊
先說,我不支持廢死,也不反對廢死,但麻煩要討論就拿出一點有邏輯的東西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