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館長健身房又違法了? (發錢文)

作者: david30416 (david)   2023-06-15 17:56:17
如題
昨晚館長公審一位支持他們六年的粉絲
館長:
雖然你支持我們很久 是我們健身房六年的會員
但我要退你錢你又有要求 要把贈送的會籍也退
我的健身房是全台灣所有健身房裡面退錢最阿莎力的一間
你說臉部辨識會有個資的問題要退會籍
這我沒辦法接受 這是原則問題
未來如果各位還有問題 麻煩去找消保官
如果你有意見就去找消保官 消保官說退我就退
噓 relaxcloud: 贈品拿來退錢?我看八成是花六年的錢 36.226.44.49 06/15 08:49
→ relaxcloud: 養側翼,等館長不當死忠仔以後就來黑 36.226.44.49 06/15 08:49
到底有哪個閒人 可以養一個所謂的臥底 養了六年 花了將近十萬 最後跑去退費的?
噓 binshin: 不然勒~要吃案喔嘿嘿嘿 111.83.75.79 06/15 08:18
噓 qm21: 送的是要退什麼?退0元 61.231.5.177 06/15 09:24
噓 Ogrish: 事實啊 館黑變政治打手廢文 真可憐 27.242.193.81 06/15 08:20
實際上
1.
按照目前成吉思汗健身房定型化契約裡的條例
裡面只有規定進出健身房要持"會員卡"並沒有提到有人臉辨識這塊
另外根據法務部法律決字第10200695330號函文提到 人臉辨識要取得"當事人同意"
也就是說 該會員沒有違規 該會員也不同意使用人臉辨識 不能強迫會員使用人臉辨識
這樣到底是誰先單方面違約?
2.
消費者會籍、個人教練課程轉讓
消費者得經通知業者後,將會籍讓與第三人,業者所收的手續費不得超過新臺幣三百元。
若讓與個人教練課程,業者得不收取費用
以上成吉思汗轉讓會籍只收三百嗎???
3.
根據消保法裡的健身房定型化契約中有明文規定
1.
贈與約款及其效果
業者於契約終止或解除時,不得向消費者請求返還該贈與,亦不得向消費者主張自應返還
費用金額當中,扣除該贈與價額。
也就是假設該會員假設買了兩年會籍 健身房額外贈送2個月的會籍
使用了6個月申請退費 那就是26個月要扣掉其中使用的6個月 要退20個月的會籍
贈送的也算在退費裡面啦
要法院判例嗎?
民事判決 111 年度壢小字第 715 號民事判決
判決書第五點
https://imgur.com/9Ncu2oe
法院直接公開講取消贈送會籍之行為屬違法
阿法院認證了 是還要說啥?
整天說自己健身房是最合法 退費最乾脆的
還說給消保官看過 還被稱讚說是合法的
結果一查出來還不是違法
現在開始慢慢順風了 兩年前那個嘴臉又跑出來了
有意見就去找消保官 消保官說退我就退
擺明就是要消費者 怕麻煩跑消保官 跑法院 而退縮
對啦 他都賠錢 但千萬大G 七千萬豪宅 過億土地買買買
發錢 每5推50P 發到200樓 重複推文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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