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中時新聞網
2.記者署名:宋原彰
3.完整新聞標題:
男2度性侵15歲繼女 生母爆她「喜歡這味」還曾撞見這1幕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一名15歲女子控告繼父3年前對她性侵2次,女子生母出庭表示女兒平時與男方感情很
好,女兒還會聞對方衣服、浴巾,睡對方床上,女兒稱事發的隔天,她還看到女兒靠在男
方肩膀上;女子則說第一次發生關係她未拒絕,但後來抗拒後就遭硬上,法官依對未滿16
歲女子性交2罪,判1年4月。
男子與A女母親在民國105年結婚,男子在109年2月8日至10日在房間內姓侵A女2次;A女母
親在法庭上表示,A女平時與男方關係親密,會抱對方的棉被,拿衣服浴巾來聞,也會到
對方的床位睡覺,常有肢體接觸,她認為女兒是喜歡對方的,還說女兒稱被性侵的隔天,
她曾看到女兒躺在男方肩膀上。
A女男友則說,他曾在與A女講電話時,男方剛好進房要性侵A女,A女就叫對方走開、不要
靠近,但電話中沒有聽到有人步入房間、拉扯衣服聲響,過了半小時A女再打過來哭說遭
性侵,應是第二次被性侵;A女則說男方第一次未使用暴力或言語脅迫,她也沒有反抗或
求救,但後來她不願再發生性行為,當時有反抗說不行,但對方仍強壓她硬上。
法官認定繼父雖未使用暴力或脅迫,但明知女方才15歲,對於性行為缺乏自主判斷能力,
卻未克制自身情慾,罔顧倫常,先後性交2次得逞,審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沒有前科,
一審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2罪,判刑1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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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