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記者黃哲民
3.完整新聞標題:
恩客射後不理神隱30年!酒店妹終讓獨子認了爸 一動作氣炸再索賠
4.完整新聞內文:
北市1名許姓男子30年前經商混跡歡場,迷上1名酒店女子多次框出場過夜,並親密
出國同遊,女方懷孕後,許男擺桌向對方長輩允諾負責卻反悔還失聯,女方含辛茹
苦獨自養大孩子,4年前找到已成家的許男提告,日前終於勝訴確定、兒子得以認祖
歸宗,女方氣憤許男在訴訟期間將名下房子假買賣真脫產、毫無補償誠意,再告許男
求償255萬餘元討公道,但一審惜敗,可上訴。
許男自稱現在無業,疫情前曾任月薪2萬餘元的旅遊領隊。1993年3月間,當時經商的
許男和客戶到北市1家酒店談業務,遇到坐檯陪酒的本件女主角,頓時天雷勾動地火,
許男為她出手闊綽,多次框出場共享魚水之歡,女方並陪許男2度赴香江親密出遊,
同年6月間,女方發現自己懷孕了。
許男擺家宴請女方父母見面,向長輩允諾會對女方負責,事後卻反悔並搬家搞失聯,
女方堅持留住腹中小生命,隔年(1994年)2月生下1個男娃,但許男始終音訊全杳,
兒子出生證明的父親欄只能留白,一直是女方心中的痛,她含辛茹苦獨力養大兒子
成年讀完大學,從沒放棄找尋許男,終於在2019年間打聽到許男下落。
許男已另組家庭,育有1名在美國出生的兒子、也已成年,他不承認當年對本件女主
角的諾言,更不想彌補女方和兒子所受委屈。女方目前在早餐店做鐘點工,每月只
有6、7千元微薄收入,她怒告許男要求讓從母姓的兒子認祖歸宗,並要求許男賠償
她拉拔兒子到年滿20歲前所代墊的扶養費。
法官認為女方已舉證兒子跟許男極可能有親子關係,從兒子出生日回推女方受胎期
間,也跟雙方交往的3個月相近,誤差值在容許範圍內,一、二審都依《家事事件
法》裁定許男去調查局跟女方的兒子做DNA親子鑑定,許男始終逃避,反批女方濫用
權利、違反誠信原則,堅稱女方兒子已成年、他沒義務配合鑑定。
法官認為任何人都有獲知自己血統來源的基本權利,即使本件女方的兒子已成年,
也不應被限制尋根本能,許男拒做親子血緣鑑定但無正當理由,已刻意隱匿證據
資料、妨礙法院發現真實,一、二審均判許男應認領本件女方的兒子為親生子女,
並賠償女方代墊的扶養費255萬餘元,最高法院日前駁回許男上訴,已確定。
女方雖了卻讓兒子認祖歸宗、父親欄不再空白的心願,但氣憤許男在前案一審於2010
年被判敗訴後幾個月,一邊上訴、一邊將名下位於北市的1間房子以低於市價的一半
「賣」給戶口內的兒子、涉嫌假買賣真脫產,對於她們母子被遺棄20多年的委屈,毫
無補償誠意,更侵害她依前案判決向許男取償權利,因此向台北地院再告許男和妻兒
共3人,連帶索賠255萬餘元。
許男辯稱真的賣屋給小孩、入帳700萬元並沒造假,且賣屋時,本件女方告他的前案還
沒確定,他有權自由處分自己名下財產。法官審理認為許男賣屋單價每坪29萬元,的
確比當時市價43.5萬元到48.6元低,但未達顯不相當程度,許男也確實獲得700萬元售
屋款,無法證明廉售房屋有損害女方取償權利情形,日前判女方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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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度家上字第 331 號民事判決
https://reurl.cc/3xxG9M
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字第 731 號民事裁定
https://reurl.cc/lDD8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