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可能有注意到 現形的性騷擾防治法 甚至是新的跟蹤騷擾防制法
都有很大的漏洞
以至於這種法律可能會演變成 "該抓的抓不到 不該是的被當成是" 這樣的結果
具體而言
性騷擾防治法所稱性騷擾指性侵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
跟騷法所稱跟騷行為 則是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
這法律聽起來立意良好而且應該在立委多數優勢下通過可以預期是盡善盡美
然而 各位看到這裡可能已經注意到了 這法律保護的對象
並沒有區分性別
意思是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fpZbHQo5_o
在這個事件中
大家可能會因為法條的誤導 認為統神確確實實被性騷
而且跟騷(因為蕾拉的性騷擾行為是多次連續的)
但事實上 不管是蕾拉 或者是許傑輝 他們的行為 不過都是為了節目效果
喔 更正 許傑輝的行為無疑就是嚴重的性騷擾
但蕾拉的行為只是節目效果(包括統神的厭惡反應也只是節目效果的衍生物)
但法律卻一視同仁 或者說一竿子打死的以 當事人行為以及對方是否舒服 來判定
這就是現形法律的漏洞了
也難怪蕾拉的ig (https://www.instagram.com/la.112814)
除了發表限動表示: 很無聊 你們慢慢鞭
也不對留言的任何網友做出回應
在性騷防治法和跟騷法失靈 讓儘儘只是要創造節目效果的女生受到雙重的性剝削
是不是應該成立 節目效果法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