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啦,針對特定區域設定房租上限管制
是許多歐美國家特別是歐陸國家常見的租賃政策
該政策的目的是用政府公權力為特定區域的房租租金設定天花板
以此減少該地區承租戶的經濟負擔
與社宅政策同為減低承租戶負擔的住宅政策
小弟覺得很奇怪
政府蓋社宅還要尋地發包找包商
這整個流程玩下去沒個四五年根本跑不完
而且還要自己找預算花納稅人的錢
對政府財政造成額外負擔
可是設房租上限管制只要立院或縣市議會三讀通過即可
還省去了找地、按採購法發標找廠商的壟長時間
更不用另外立預算花納稅人一毛錢
相較於廣建社宅,直接設立對特地區域的房租租金設定天花板
效果不是更立竿見影嗎?
請問各位,明明設房租上限管制的成本比較低
為何政府寧可蓋社宅不直接設房租上限管制?
甚至政治人物也不開這張政治支票當政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