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防部修法 港澳居民設籍滿10年可當志願

作者: touyuan (小志)   2023-06-19 09:00:34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鍾麗華
3.完整新聞標題:
國防部修法 港澳居民設籍滿10年可當志願役士兵
4.完整新聞內文:
國防部近日提出「志願士兵服役條例」修正草案,對役男不適服志願士兵人員,尚未完成兵
役義務者,直接轉服常備兵現役;而港澳居民參加我國志願士兵甄選,應在台灣應設籍滿10
年,至於中國人士則維持不變,仍須在台設籍滿20年。
國防部指出,「港澳條例」規定,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台灣者,非在台灣設有戶籍滿
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軍職及組織政黨。又現行國軍各志願役班隊,對於港澳
居民參加甄選所定來台設籍年限均為10年,僅志願士兵班隊仍為20年之限制,因此修正為「
滿10年」規定。
國防部解釋,現行規定,屆滿18歲志願士兵,經不適服現役汰除後,因尚未履行兵役義務,
必須回所屬縣市政府完成徵兵處理,才能續服常備兵現役。修正草案增訂不適服志願士兵人
員,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且尚未完成兵役義務者,直接轉服常備兵現役,期滿辦理退伍。
此外,現行規定,志願士兵現役期間,因病、傷、體質衰弱經檢定不適服現役,應予退伍。
但對於「體質衰弱」難以認定,修正草案予以刪除。另為配合女性後備軍人教育召集政策,
修正草案規定,女子志願士兵,經停役、退伍或解除召集者,應受後備軍人管理。
修正草案也增訂志願士兵因於現役期間,經依「陸海空軍懲罰法」所定1年內累計記大過3次
,經廢止原核定起役者,不發給退除給與。而志願士兵曾履行兵役義務之期間,得申請補繳
退休撫卹基金後,併計退除給與年資。志願士兵育嬰留職停薪經全額負擔並繳付退休撫卹基
金費用後,得併計退伍除役給與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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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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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掉 軍保。不知道有沒有3萬2
這個薪資能吸引到港澳報效台灣人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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