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洪臣宏
3.完整新聞標題:
菜園掩護大麻農場!泰籍夫妻被查獲大批植株 市價近千萬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市小港分局接獲線報,泰國籍賴姓夫妻以菜園為掩護種植大麻,警方直搗隱藏在台南
市永康區農田的毒窟,起出上百餘大麻植株、大麻花成品1.3公斤、大麻種子百餘克及電
子磅秤、安非他命毒品等證物,市價近千萬元,賴姓夫妻否認販毒,被裁定羈押禁見。
小港分局接獲50歲賴男、63歲賴婦涉嫌種植大麻,會同湖內分局、高市刑大、台中警局、
台南警局共組專案小組,由台南地檢署指揮偵辦。
專案小組16日凌晨5時拂曉出擊,在賴姓夫妻位於台南市永康區菜園內,查扣上百餘大麻
植株、大麻花成品超過1.3公斤、大麻種子、自製水煙斗、安非他命數公克、安非他命吸
食器、電子磅秤、分裝夾鏈袋等贓證物,將在現場的賴姓夫妻帶回偵訊。
警方調查,賴男泰國籍友人返國前給了他3顆大麻種子,他以自身務農種菜經驗,與賴女
合力從種子開始栽種後,以秧插方式不斷移植分株,再以種植香茅、辣椒、九層塔掩蓋大
麻濃厚氣味,他種植的大麻樹有些已經超過4公尺。
賴姓夫妻時應訊時均否認販毒,辯稱僅供自己吸食,警方對其說法存疑,將擴大追查,訊
後將2人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送辦。
小港分局分局長謝承甫指出,大麻為第二級毒品,屬於中樞神經迷幻劑種類,吸食後會產
生心搏過速、妄想、幻覺及對周遭事務漠不關心之「動機缺乏症候群」等症狀,依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
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第12條規定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5年以上有
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切勿以身試法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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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警當園藝工人「在花園挖呀挖」!泰籍夫妻種百株大麻 市值近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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