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這件事情非常的取決於主觀認定,
很多時候是他可以你不行,
但如果事情發生的當下是雙方合意
過了幾年之後,卻覺得心裡不太舒服
提出主張自己事發時當下被是性騷擾
在加害者又提不出證據的狀況之下,是不是只能默默吞下去?
受害者自己要提不出明確的證據,就算有可能因為證據不足而不需付法律責任
但被毁滅的人可是沒有辦法補救的,對吧?
這是合理的嗎?跟霸凌有什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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