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ky5730 (Justin)》之銘言:
: 一直以來都覺得這個詞很奇怪
: 所謂合法是指國家立法後三讀通過才能實施
: 常常就聽到台灣在講就地合法
: 這詞整個就好怪如同校正回歸
就地合法又不是沒有三讀!
就地合法,就是修法配合現況,讓以前不合法的東西以後合法。
校正回歸其實也差不多啦,
只差一個是立法趕不上社會,一個是檢驗趕不上當天回報
: 乾脆性騷擾也可以就地合法算了
: 到底是誰創造出這名詞呢?
我也覺得性騷擾很無聊。
當年的刑法老師說強制性交這種罪根本不應該存在,
用強制跟傷害去處理就好。
以前年輕覺得不可思議,現在想想好像真的是這樣,
性騷是目的嗎? 應該不是吧,只是想要性交的準備行為而已,
性交是罪惡嗎? 誰不是你爸媽幹出來的。
強制性交的惡性在強制,不是性交,
性交都沒惡性了,性騷的惡性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