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法盲會不會太多
: 一直講跟未成年發生性行為會怎樣
: 刑法就規定16歲以上就有性自主權
: 雙方合意性交 沒有刑罰的問題啊
跟滿16歲未滿18歲的少年做愛沒問題阿
有問題的是拍攝性愛影片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1項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
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只要拍攝就違法,即便未成年少年同意」。
甚至更誇張一點
未成年少年同意「自己拿手機拍,另一方配合也是犯罪」。
台灣法官就是這麼害怕未成年人的性剝削權,擴大解釋法條的文字,把「拍攝、製造」解釋
成自己拍或是別人拍都違法。
是說炎p背景很硬嗎?
怎麼都沒人告發、底下還一堆留言挺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