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炎亞綸遭爆偷拍未成年性愛片 保護司揭2

作者: losel   2023-06-21 13:11:35
媒體來源:壹蘋新聞網
記者署名:林志怡
完整新聞標題:炎亞綸遭爆偷拍未成年性愛片 保護司揭2大刑罰:涉「兒少性剝削條例」
完整新聞內文:
2023/06/21 10:39【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
MeToo風暴持續在娛樂圈擴散,繼藝人黃子佼後,男星炎亞綸也被前男友、抖音網紅「耀
樂」指控,交往期間多次違反其意願「執意進入」,且偷拍性愛影片、數年後更發生外流
,因被偷拍事發當年僅16歲,對此衛福部保護司表示,根據受害者描述,相關案件可能涉
及妨害性自主,以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相關規範,且屬非告訴乃論,司法警察機關
知悉後,照理要立案調查。
據耀樂於instagram發佈的貼文內容,耀樂指控,16歲時曾與炎亞綸交往,且炎亞綸在他
剛滿16歲時嘗試在性愛時拍攝錄影,經他拒絕後,卻又偷拍性愛影片,並在2018年外流,
導致他被迫從學校休學,且交往期間炎亞綸很常自己先起床,「看我(耀樂)還在睡,就
不管我的感受,執意進入」。
針對耀樂對炎亞綸相關指控,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表示,《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於
2015年修為現行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並納入拍攝性影像等事項,被害人所
陳述的情況與所適用法條有待檢調認定,但初步看來可能涉及《刑法》的妨害性自主與《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相關規範。
妨害性自主部分,依據《刑法》第221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
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拍攝兒少性影像並發生外流方面,《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則規範,拍攝、製造
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另以強暴、脅迫、藥劑、
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
、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完整新聞連結:
https://tw.nextapple.com/life/20230621/073B8071144F0C2BE00D6E77C5B42E09
備註:
「且屬非告訴乃論,司法警察機關知悉後,照理要立案調查。」
原來是要被次元刀了... 難怪衝到記者會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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