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6/30停讓行人新規實施,暫緩啦!

作者: CuLiZn5566 (同理心5566)   2023-06-22 07:53:20
稍微補充一下
法規的規定是
道交處罰條例44-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
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警政署目前的取締基準是
一、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
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
二、路口有人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
三、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為原則,但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直接逕行舉發。
簡單來說
法規並沒有規定要停讓行人幾公尺
只有說沒有停讓行人就可以處罰
但什麼叫做停讓行人呢?
有的人認為不撞死就是停讓
有的人認為不擋住行人就是停讓
有的人認為斑馬線要淨空才是停讓
警政署原本的規範是
反正你要怎麼停讓不管
但是你如果沒有超過三米就算沒有停讓
但現在是說
有人要過馬路
你還開過斑馬線就算沒有停讓
問題是之前那個三米的規範的時候
行人也沒有被讓到啊
每個駕駛人心目中的三米都不太一樣
警政署說取締
一樣是沒效果啊
現在之所以要拉到整條斑馬線
大概就是開大絕
每個人的三米都不一樣
那整條斑馬線總沒爭議了
但看起來台灣人就不喜歡這種做法
所以不是今天就喊卡了嗎XDD
至於什麼是停讓一樣是各自表述
反正沒有撞到行人就算停讓
至於撞死就是沒停讓
這種作法看起來也是一樣沒有爭議
反正這種事情就是停讓的文字遊戲
你要挺行人還是挺駕駛
用台灣人和稀泥的方式處理
在那邊各方各退一步
到最後就會回到叢林法則
那一樣是誰比較硬誰就硬
到最後一樣是
行人<機車<汽車<大車
看到政策喊卡不意外啦
畢竟選舉才是最重要的不是嗎
政策有宣示效果就好了
不是嗎XDD
※ 引述《wild2012 (噹噹噹噹噹)》之銘言:
: 根本不需要特別規定
: 法規上就有寫
: 停讓行人要距離三米以上
: 只要是在綠燈時踏上斑馬線
: 那怕是在最後一秒鐘踏上斑馬線 都要讓
: 交通部只是出來重申一次 法規而已
: 還那麼多人跳腳 真的可笑
: 配合法規 目前最需要做得有兩件事
: 1.斑馬線退縮三米
: 讓轉彎車輛有空間停等
: 2.設置轉彎專用號誌
: 絕大多數的嚴重車禍 都是車輛左右轉的時候發生
: 設個號誌燈 讓車輛先轉彎完 就可以減少大量車禍了
: 這樣子 轉彎車輛不會卡住直行車道
: 有了轉彎專用號誌 不用擔心直行車輛 衝出來側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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