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覺得美國有些交通規則台灣不必學 但有些真的該學
另外Stop Sign這東西台灣也有 但沒人鳥
而且交通規則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紅底白字的停 意思就是: 停車再開
但是 沒人鳥 甚至...根本沒人知道
我上次回台灣開車 在巷子口真的停了
被後面八八八 然後惡意超車 下車理論後對方說: 那是禁止停車的意思啦幹 停三小?
我他媽的也是吳宇了 台灣禁止類的號誌明明就是會劃一條45度角的直線好嗎? 傻B
那些該學? 或者已經有的規則但應該要加強落實?
1. 學區特別交通規則
比如學校50公尺內 闖紅燈、超速均應以雙倍罰款 而且要派警察落實這條規則
媽的一堆四輪仔在小朋友過馬路時照樣在那邊亂衝
2. 巷口一定要停 拜託 一堆車禍都是巷口 然後巷口有房子
雙方都不知道雙方來車 就啪 撞上惹
國外的2-way/3-way/all-way stop sign非常好用 台灣巷口都給我弄起來
可以先從有視線問題的巷口做起 stop sign上面在弄個攝影機取締
3. 違反交通規則 設個門檻 記超過違反多少點後 來年就提高汽車保險費用
這個玩下去 我想一堆四輪仔就會乖乖遵守規定惹
4. 重機仔 拜託 台灣重機仔亂鑽的人占重機仔8成以上
重機仔上路時應該要把自己的重機想像成小客車大小的方式騎車及超車
違反規定者 罰去重機學會洗門風 丟我們兩成乖乖牌重機仔的臉
5. 規定汽車拆掉A柱 大家說好噗好!!!!!
※ 引述《tucson (tucson)》之銘言:
: 美國只要遇到Stop sign不管有沒有人,也不管是深夜還是白天都要停下來, 而且還要左
: 右注意確定沒有人之後才可以再開車,台灣如果選美國這樣的話可行嗎?就不用管什麼遠
: 端近端了